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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来人口管理制度调整?外来务工条例今废止
2005年03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于心欣)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在作审查意见报告时提出,鉴于《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的政策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对该法规予以废止。 随后,会议对《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 郝如玉委员表示,《条例》废止后,政府管理部门在加强对外来人员服务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暂住证、生育证等方面的管理。 刘维林委员提出,《条例》废止后,《条例》的部分内容,如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规定还将保留,但有关暂住证、生育证的规定继续执行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这是一个问题。他同时提出,《条例》废止后,仅靠暂住证、生育证来管理外来人员显然是不够的,研究如何依法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今天上午,会议将对《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做最后表决。表决通过后,这一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的法规将退出历史舞台,正式宣告废止。 马上就访 不应妖魔化外来务工条例 昨天,记者就《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拟于今天废止的消息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家夏学銮。 不应妖魔化这部条例 夏学銮认为,《条例》的废止是社会立法的进步,体现了对外地人的人权尊重和人文关怀。但要强调的是,这部条例不是“外地人歧视条例”,不应被“妖魔化”。《条例》是1995年制订的,确定了当时社会流动人员存在的合法性,也在事实上给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服务和保护。 建议实行“福利转移” 夏学銮认为,《条例》的废除实际上放宽了对外地人享受北京福利的限制,今后外来人员在很多方面都可以享受和北京人一样的待遇。但他同时也担心,这会加重北京市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承担的压力。因此他建议,我国可以向英国学习,实行“福利转移”制度,即由人口流出地政府将福利费用转至流入地政府。 夏学銮具体解释说,针对我国地域发展水平差距,可以通过“流出地政府、流入地政府和流动人员”三方负担的形式实现福利转移。 他以流动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为例:目前北京学校对外地人子女入学收取异地教育赞助费,这笔异地教育费用不应该由流动人员单独承担,根据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按人头下拨的原则,流出地政府应该将这笔教育福利经费转移给北京市政府,而其余差额则由北京市政府和流动人员共同承担。 《京华时报》(2005年03月25日A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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