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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海选"出十大"霸王条款"——不平等格式条款
2005年09月16日青年时报 任彦
去年年底,绍兴市民安增祥在市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他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房贷,并要求一次性把12年的保险费付清,否则贷款的请求不予批准。虽然觉得银行的做法没道理,但安先生多方奔走也没结果,只好将保险费交了。 办理房贷“捆绑”保险,这是今年绍兴市消协“海选”出来的十大“霸王条款”之一。昨天上午,绍兴市消协组织市内法律专家、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消费者代表等二三十人召开了对这些条款的点评会议,办理房贷“捆绑”保险的条款,成为点评会上最热的话题。 据绍兴市消协秘书长章建平介绍,今年6月份,绍兴市消协开展了2005年“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点评活动。确定的点评范围主要是大商场、超市等经营性单位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包括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活动共征集到了85条消费者最常见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内容涉及商场、超市、美容美发、保险等多个消费领域。9月9日,绍兴市消协又组织公检法、人大人士及社会各界专家举行论证会,最终选定了十大“霸王条款”入围名单。 章建平告诉记者,这些“霸王条款”大多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对外宣称,貌似公允,但实际上对广大消费者十分不利。开展这样的评选及点评活动,有利于重建一个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霸王条款”认定后,工商等部门将督促涉及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十问“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到底谁说了算? ◆“处理商品”或“清仓商品”可否退换? ◆影楼拍摄的“多余照片”能收费吗? ◆设定单方面消费者违约责任合法吗? ◆退、换的商品,是否包装或外观必须齐全完好,附件必须齐全? ◆办理房贷“捆绑”保险的做法妥吗? ◆单方面确定解决争议方式妥吗? ◆强制被保险人起诉第三方索赔可行吗? ◆消费卡可以“过期作废”吗? ◆房产交付时不签补充协议不给钥匙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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