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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禁涉社会公共事业 上虞推法律领域黑名单
2005年09月16日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余秋娟 任慧康

  一个律师,要是在从业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而受到处罚,那他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从此被禁止在政府或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中提供服务,甚至连使用其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也将被追究责任。这是近日上虞市司法局推出的一项制度。

  “黑律师”服务公众是亵渎法律

  “如果一边在违法乱纪,另一边却还举着牌子为政府或是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提供服务,那对法律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将是一种亵渎。况且将“黑律师”引入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的服务,老百姓也不会满意。”上虞市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

  与这一制度配套的是当地司法局今年下半年在上虞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的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解决当地合伙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问题,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绍兴境内“联网”堵黑

  该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过违法违纪的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司法局核实后,经上级部门批准,将被公布在当地的法制网上。此后榜上有名的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就不得为政府或社会公共事业提供服务。

  记者还了解到,上虞市司法局已经与绍兴其他县市进行联网,即使是在上虞以外的地区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也没法在上虞蒙混过关。

  至于为什么要专门禁止在政府和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中服务时,上虞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个人在知道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有不良记录后一般都不会再请他们服务,因为这很显然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但一些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需要法律服务时,决策人的决策往往涉及的是社会利益。推行这样的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决策人在这方面卖人情,甚至为了私利而请“黑律师”为公众服务。同时,这也是对法律服务行业的一种规范警示。

  聘请“榜上有名”者将追究责任

  据了解,上虞市司法部门将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规范总结三个阶段,重点对合伙人主体资格、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准入条件、公证服务秩序、办证程序、公证管理行为、法律服务机构从业情况、职能科室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几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除了“黑名单”制度外,还在完善诚信档案记载的基础上,建立执业者失信、处罚披露。对法律服务机构从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社会披露,对屡教不改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增加社会的可识别性。该司法局工作人员强调,如果违反规定使用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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